司法改革,律师参加审委会

司法改革律师参加审委会

-------记秦翰泽律师参加晋城市中院审委会随感

(华泰律师报导)近日,北京市华泰(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秦翰泽律师和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张立律师参加了山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王某诈骗一案的审委会。

   今年5月秦翰泽律师接到晋城中院通知,就其代理的王某诈骗一案需要上审判委员会讨论,要秦律师就案件向审委会陈述并接受审委会成员询问,秦律师愉快接收了通知。

王某诈骗一案是由高平法院判决的。一审判决后被告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晋城中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高平法院重审后判决王某构成诈骗罪,王某不服上诉,晋城市检察院对一审重审判决提出了抗诉,认为一审法院判的太轻,王某也对这一重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要求改判无罪。

按有关规定抗诉案二审法院应当开庭,案件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鉴于控辩双方分歧巨大,院长建议审委会对此案采取听证程序,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关键事实进行陈述并提出主张,同时进行询问,以便审委会作出公正的判断。

在审委会上,承办法官刘鹏向审委会汇报王某诈骗一案的事实及证据情况,但未发表处理意见,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及律师提出的证据矛盾,进行了说明。秦律师就控辩双方争议的犯罪事实,侦查程序,证据矛盾是否排除合理怀疑,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及主张无罪进行了陈述。委员们做了询问。

会上晋城中院19名审委会委员认真听取了秦律师、张律师的陈述。此次列席会议的还有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九红,本案承办检察官以及市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长梁晋旗。

执业35年的秦律师感慨的说:晋城中院这一司法改革的尝试,改变了过去审委会由主审法院汇报案情,委员讨论案件,对处理意见表决的模式。

审委会对案件主要依赖于主审人的汇报,容易出现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出现偏差。

晋城中院对二审刑事上诉案召开审委会请律师向审委会委员亲自陈述,委员们亲临其境,由过去理性上升到感性,有助于委员更公正、公平讨论此案,更准确的判断作出公正判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晋城中院这一做法,对防止冤假错案进了重大一步,它体现司法改革尊重律师,律师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也是律师界的一大喜事。晋城中院在全*国开了个先河,带了个好头,这一举措值得司法机关借鉴。

                             作者:秦翰泽

                    北京市华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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