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翰泽律师

秦翰泽律师

职称:主任

北京市华泰(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秦翰泽,是一名资深律师。1984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30年,他是建国以来1986年首批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律师。那时,我国是计划经济时代民事案件少,大多数人请律师是刑事案件,他是以刑事辩护起家的。

30年来办理刑事、民商、行政、仲裁、非诉讼案件2700多件。主要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在办理1800余起刑事案件中,有多起从死刑改为死缓,有多起死刑,无期改为有期徒刑,疑罪改为无罪,有多起改变定性减轻判处,上千起被从轻判处。

特别是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被聘刑事审判庭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犯罪中法律援助的1200多件刑事辩护中,他和两个搭挡律师每年要办三四百件这样的案件,投入了大量精力和时间,认真为每个被告人辩护,大多数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大多数被告得到法庭从轻判处。但海淀区法院给他每个案件补助80元,律师所扣过税,实际每个案只得70元,听起来人们不相信,但事实就是这样。他当时也想放弃,但是考虑到有很多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需要法律帮助,他说:“我们不帮谁帮”,所以一直坚持,这个事迹得到海淀政法委认可,还在媒体上作了宣传报道。

他的人生格言是无惧、无私、正义、平等。“有人说法律危机,他不信,他的信念是,信仰法律是他唯一选择,只有努力精通法律,灵活运用法律,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1985年最高院开始出版《司法文件》月刊以来,他月月订一本不缺,每册必须读,他觉的他的律师生涯是随着中国法制发展而成长的。他用自己的学识、辛苦、拼搏、执著、帮助许多当事人实现了希望,同时也为许多当事人找回了失望。

他感到对当事人要有一颗同情心,容忍心、仁慈心。他常说“不论案子大小,对一个家庭来都是件大事”,只要找到他,他都能热情接待,不论收费多少,都积极识真去办,不因为自己失误给当事人留下遗憾,他是一个“不富、不傲、低调”的平常人。有人说你办了那么多案子,肯定有“豪宅、豪车”但他确实没有,因为他的收费低。他不是以钱为第一而是以竟业为已任。曾有两起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采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他曾担任三年某台法制在线的节目主持人,在电台法律咨询热线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数百件。还在某电大担任刑事诉讼法教师。

1987年在山西平鲁县办理一起邱某强奸案件中,通过现场调查,提出“邱某不是强奸,是通奸”的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后,法院以强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撤销案件结案。当时规定刑事每件30至50元,邱某家里很穷,连30元律师代理费都交不起,我只收到15元,所里给我提50%,7元5角钱,当事人出不起住宿费,他就住在当事人家的土炕上,由于土炕就一张席片,没有褥子,他的屁股还被席子扎破流了血。吃在当事人家,一顿饭一个馒头,一个鸡蛋,一碗粥,三天调查完成,掌握第一手资料,才取得了前面的结果。

1997年山西某县煤矿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煤矿承包人陈某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代理二审,认为陈某不是矿长,依据《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矿长应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罪负法律责任,陈某是一个领工头对此事故没有责任,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法院改判陈某无罪释放。

1998年他代理一起24岁赵某强奸82岁老太太后,被害人自缢身亡的案件时,当时媒体宣传,社会影的响很坏,民愤极大。他接案后到现场实地调查,丈量赵某案发现场窗户尺寸,现场在深山沟里,这里住二三十户人家,没有交通公具,他就坐着当事人的毛驴车去调查,调查完出村是上坡路难走,当事人让他骑毛驴,没有马鞍毛驴背光,他不会骑从毛驴背上掉下来,掉在毛驴肚皮下,他只怕毛驴踢他一蹄,把他吓了一跳,然后他走了一个小时出了山。他有了赵某作案现场照片,窗户尺寸与赵某身高,体貌等。他提出赵某强奸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并对赵某供述存在刑讯逼供的情节进行了辩护,此案一审判决赵某无期徒刑,他代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采纳他的辩护意见,裁定“发回重审”,一审继续由他代理按无罪辩护,一审再次审理,改判15年,他代理再次上诉二审再次发回重审,一审改判8年,经过再次上诉,发回重审,一审改判赵某有期徒刑5年,由于赵某及家人觉的案子从无期判到5年已经很满足了,此案未再上诉已了结。

2004年杨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他代理侦查,起诉阶段,与杨某家人配合,从杨某家人提供的证据中找到杨某与某公司的纠纷是合同纠纷不属于合同诈骗的书证后,交检察机关,案子退补后,公安机关以撤销案件将人释放结案。

2005年刘某某因诈骗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侦查中,刘某交代了将孟某杀死掩埋的犯罪事实,并在狱中揭发了一起伤害致死案。他代理后,在大同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中提出被告刘某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一审未采纳,判处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刘某不服上诉二审山西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裁定,“发回重审”,要求一审查清自首,立功情节,一审再次审理后认定刘某自首,立功的情节成立,判处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

2004年山西省某县公安局干警李某因犯刑讯逼供被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刑讯逼供罪。他代理后通过阅卷认为,李某刑讯逼供的行为追诉期已超过时限,一审中,他提出了李某刑讯逼供发生在1997年8月,检察机关立案为2004年7月,而刑法规定追诉时效5年,因此李某的刑讯逼供犯罪已过追诉时限,检察院采纳他的辩护意见,作出决定撤回对李某的起诉并释放李某。

2005年郭某17岁,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某县检察院指控故意伤害(致死)起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他代理担任一审辩护人,辩护意见:郭某犯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表现两点,第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郭某的供述存在刑讯逼供的情节,不能作为认定本案的依据。第二:死者刀伤不能确定三名拿刀的被告,是那个被告的刀所致。公安提供被告人供述的录音带,录制的时间与询问笔录记录的时间不同步,不相互吻合,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嫌疑。一审采纳他的辩护意见,作出郭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此,检察机关抗诉,某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06年一审开庭审理再次作出郭某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7年2月12日北京的申某在某单位库房窃取送货人运送来的三星SCH—W579型手机一箱,价值55000元。北京市某区法院认定申某盗窃既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代申某上诉二审,在二审审理中,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确认手机在申某看管的库房内丢失,并及时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将手机起获,客观上有效地阻止了申某犯罪目的的实现,申某并未完全取得对所窃取财物的实际控制,因此,申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盗窃未遂。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采纳他的辩护意见,改判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申某及亲属送锦旗称为:“精通法典的神辩,为民作主的救星”。

2008年他代理肖某贪污了100万的辩护案,当时是北京市检察院二分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的,他代理后认真阅读了17本案卷,写出了2万多字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以程序为切入点,以证据违法性为突破口,以客观事实为主攻方向,经过五次开庭,历时2年,2010年检察院以证据有变为由撤诉,北京市第二中院裁定准许撤诉结案。

秦翰泽律师生涯是在风雨兼程,30年的辛酸苦乐相伴,胜败相随中度过,诚心诚意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把仁慈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有人说今天司法环境存在一些问题的情况下,你什么要执著,不觉的累吗?他的回答,“我爱律师这一行,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我的快乐,是我追逐的梦想”。

2009年他在代理某市曹某强奸一案的二审辩护中,一审已经被某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二审辩护他提出了曹某在某市医学专业学校作案17起,虽然指控强奸17起,共计21名被害人,令人发指,但从全案看17起案件中,有8起是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不是强奸行为,而且,21名被害人没有一人强奸既遂,没有一人受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判死刑不立即执行的情节。二审未采纳他的辩护意见,但还是判处曹某死刑,因为曹某有前科是累犯,但在最高院死刑复核时,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将此案发回某省高院重审,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2011年他代理某市谢某挪用公款150万元的案件中,通过仔细分析研究案卷材料,翻阅了2001年的法律规定,他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第一,谢某行为发生在2001年3 月 9日超过10年,已过法定追诉时效,不应追诉。第二,谢某的挪用公款行为,按当时刑法及司法解释,不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第三,谢某挪用仅20分种又归还单位,未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第四,谢某具有犯罪中止的行为应免于刑事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第三、第四点辩护意见,判决谢某免于刑事处罚。判决后,谢某不服,他代理上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谢某免于刑罚量刑畸轻,不服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3年一审法院开庭重新审理后,检察院向一审提出证据不足撤回起诉,2013年4月25日某法院作出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诉,谢某被释放出狱。

2003年非典期间,他代理了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在青海省果洛中级法院审理,涉案金额262万元,他代理被告路桥公司,那里交通不方便,到果洛没有火车,坐汽车,二天二夜才能到,坐火车到青海,由于非典一个车厢只有几个人,大家都怕染非典,被告单位派人陪同他去,谁也不愿意去,他说“那我一人去吧”。他也怕,但他又不怕,每天带一头蒜在旅途中吃一点,给自己安慰,给自己宽心。非典期间他往返青海4趟,一审判决他的当事人支付原告262万元,他不服上诉青海省高级法院,最后原被告达成调解解决,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结案。他感到自己尽了职责,问心不愧,当事人对他也评价很高,说“不愧一名敬业的好律师”。

他贵,贵在爱律师,贵在30年,贵在经验,但他不骄不傲。

以办案为民解忧,以办案为第一快乐,以办案提高自己,以办案为生命第一需要,以办案奉献自己,在这条路上他愿一直走下去,吃千辛苦,受尽万难不回头,这就是他的情,他的梦,一个没有荣誉光环的平凡律师,一个奔波在律师战线的法律人。


爱律师•三十载•初心不改

近日,我所主任资深律师秦翰泽被授予执业三十年荣誉证书和奖牌。

秦翰泽主任表示,当初一心选择了律师行业,是为了正义、公平而来,至今执业30年,办案三千多件,一路走来,风雨兼程,不畏困难,更不拘于恐吓,为的就是法律之公平,法律之正义,法律信仰。

秦翰泽主任表示,他热爱律师,热爱法律,执业三十年的荣誉在他心里比任何荣誉都重要,他会一直坚守律师这一光荣伟大岗位,坚守法律,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法律服务,为公平、正义而努力。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律师队伍积极响应,高举依法治国旗帜,突显律师职责,发挥律师作用,维护人民权益,坚守法律正义,为祖国更加繁荣、富强、民主而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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