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新闻)近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法院对刘某、关某、张某30年来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给予确认,并作出一审判决。
刘某、关某、张某在某单位工作,三人分别于 1987年、1987年 、1989 年以农民合同工的身份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三人一干就是几十年,但在劳动关系中因工龄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经过多次协调仍未解决。三人今年以确认劳动关系为诉求,申请仲裁,朔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后不予受理。随后三人分别将某单位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一系列的审理活动,Z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①确认被告单位与刘某在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②确认被告单位与关某在1987年5月25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③确认被告单位与张某在1989年3月至2018年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刘某等三人手持一审判决书喜出望外。
刘某等三人看到胜诉的判决,深深感受到朔州市朔城区法院公正判决,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秦翰泽 刘丽芸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