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借条告状,法院驳回原告败诉

(华泰太原律所消息)近日,华泰律师秦翰泽、刘丽芸代理被告戴某某一起借贷纠纷案,通过一审审理,律师抗辩,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胜诉。

原告严某某诉被告戴某,归还借款420万元,原告向法庭出示了被告签字的借据。被告戴某委托了华泰太原律师事务所秦翰泽、刘丽芸二位律师出庭答辩。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了420万元已结算的证据,并对原告借条涂改,申请鉴定,原告始终不配合,也不提供原件。代理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依据证据规则,发表了代理意见,并向法庭递交了追究原告严某虚假诉讼的申请,法院经多次开庭,最*后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通过此案,华泰律师告诫出借人,出借款项要慎重,借条不能随意或擅自涂改,不然会造成麻烦,索要借款要诚实,不要搞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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