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故意伤害被告免于刑事处罚

(华泰律师太原所消息)北京市华泰太原律师事务所秦翰泽、孙春燕律师接受被告靳某的委托,担任靳某故意伤害案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现本案已审理终*结,近日,一审判决靳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7年5月30日,郭某受李某指使,纠集赵某、尤某、靳某来到沁源县,赵持郭给的菜刀,靳持赵给的甩棍,到被害人刘某家里找刘,4人未找到刘后返回太原。6月12日郭、赵、尤将刘某砍伤。

主要辩护观点:6月12日的犯罪与被告靳某无关,靳某客观上无*伤*害行为,主观上无*伤*害故意,也未与其他被告有意思上的联络,既不是故意的引起者,也未教唆他人,也未提供犯罪工具,无论是行为还是心理上,都未对第*二次的犯罪提供任何帮助。6月12日的犯罪是另起犯意,与5月30日的无关,即时有关,靳某也是在第*二次犯罪开始之前就拒*绝加入犯罪。因此,6月12日的犯罪与靳某无关,靳某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当宣告靳某无罪。

裁判结果:秦翰泽、孙春燕律师的辩护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虽然未宣告无罪,但实际上免除了被告的刑事处罚。法院Z终认定被告人靳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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