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市华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基础工作,努力降成本,减少费用,确保财产的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计财部、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聘用的会计人员都应取得会计上岗证书。所属企业单位聘免主要人员,应向公司财务部上报方案。对不合格的财务人员,公司计财部有权建议撤免。

第五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法》,抵制违反财务制度、财经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财务会计方面规定的行为。

第*一章 财务管理

第六条 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公司筹集的资本金,由公司集中反映。公司给所属各单位的资本金,各单位作“上级拨入资金”处理。

二、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内部往来、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和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递延税款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亦作为流动负债。

递延税款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会计核算一般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按递延法进行帐务处理。对于永*久性差异采用“应佳话部款法”,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在税前利润小于纳税所得时,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时间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予以转销的,才能采用纳税影响法,否则,也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供款、应付长期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用;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如果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历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交付使用权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应计入所建资产的价值。流动负债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三、企业资金独立运作,但必*须服从公司计财部的统一管理,公司计财部有权调配期资金。企业资金不足,应向公司计财部上报贷款计划,由公司计财部统一对外申请贷款。公司内部资金调剂,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发生的利息,各单位作财务费用,公司冲减财务费用。

第七条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款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现金及存款: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控制度,加强现金和存款管理,确保现金的账面金额与库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位金额核对相符。

(一)银行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

(二)领用支票应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支票领用后应在一周内交财会部门销账。领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万一遗失应立即报部门经理及发出支票的财会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三)妥善调度银行存款,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四)单位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必*须逐笔勾对,并按月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未达款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应在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

(五)现金收付和保管,应专人负责,并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现金出纳和会计不得由一人兼办,收款员和保管员也不得相互兼作;

(六)各种备用金经批准发放后,必*须列入库存定额以内,有关人员对其经管的备用金应妥善保管,不得缺少,挪用或白条顶库,定期不定期的盘点;

(七)当天营业销售款由各层收银领班统一交总出纳,总出纳审核汇总交银行;总出纳一*天交两次款,上午交头天晚班销售现款,下午交当日早班销售款;

(八)认真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定额,多余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必*须锁入保险柜内。现金收付应设置日记账,按序时记载,日结月清。

二、应收及预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各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必*须做到及时催讨回笼,同时必*须在当年的十一、十二月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公司经理和公司计财部。各单位预付货款,必*须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

三、各单位应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金,按季预提,年终清算,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对3年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并报总经理和计财部批准,作为坏帐损失。

四、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耗用而储备的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存货按实际成本登记入账,其中库存商品按照买价作为实际成本(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按售价记账)领用或发出的存货,一般按实际成本记账。领用或发出的存货,一般按实际成本核算,其中“库存商品”结存计价或成本结转,采用Z*后进价法核算;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年度内采用商品分类柜组差价分摊法计算分摊进销差价,年终应将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调整。企业存货的半价方法一经确定,该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统一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如果低值易耗品集中购买领用,造成一次摊销费用较大时,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但必*须在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摊完。如果跨年摊销或因情况特*殊摊销期限超过十二个月的须报经公司计财部经理批准。  

六、单位应按库存商品余额中经销商品的5‰计提商品削价准备金,按月预提,年终清算,计入当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削价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商品削价损失,企业发生商品削价损失时,冲减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未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的单位,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直接在当期的损益中体现。

七、业务经营单位的经理和有关人员应经常检查资金运用情况,分析研究库存商品结构和结算资金结构,检查商品的在途期和等运期,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问题较大的应向主管总经理和计财部经理汇报。

八、各单位对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并且必*须在每年的十一月份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各处理意见报分管总经理、公司计财部。

九、各单位的流动资产损失、损耗、溢余,凡一个品种规格或一次损失、损耗、溢余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须报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核消,不满5万元由各单位报分管总经理各财务经理批准。其中,对于现金缺少,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情节,全部或部分赔偿。现金缺少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应书面报告分管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为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审批制度,凡需购置固定资产,现立项再按有关制度规定审批后购置。

三、固定资产计价,以原*价为准。

四、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残值率统一按固定资产的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统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房屋、建筑20年;

(二)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10年,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递设备等;

(三)电子设备、通用运输设备及运输工具,以及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含计算机、传真机、电传机、电视机、复印机、移动电话、音响、录(摄、照)像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通用设备中的运输设备,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五、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用的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的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七、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般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一*次*性装修、修理等支出较大,列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分期摊销。

八、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损、盘溢、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其净值计入当年损益。公司出售固定型资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后的金额计入当年损益。

第九条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

一、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品权、名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账,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不得少于10年。

二、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及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费用,开办费用从生产、经营当月起按月摊,摊销期为5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广告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三、长期投资包括向其他单位投出的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和持有在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各单位长期投资,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条 成本费用管理

一、成本管理必*须执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月度间按零售价转成本,月末按进销差价率调整成本为进价实际成本。

二、费用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企业费用均按流通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单独明细核算,并从严控制费用支出。

三、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在购、销、调、存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进货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检测费、商品损耗等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企业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费用性税金、折旧、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其中:公司经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等;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14%、1。5%计提;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养老统筹基金等;费用性税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业务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等。

四、差旅费、业务指导费的使用应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开支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其他费用的管理,按公司计财部下达的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一条 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一、销售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年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必*须全额入账。

二、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等净额和所得税以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公司所属单位各全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必*须全额上交公司,任何人不得截留,由公司统一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公司章程规定分配。企业利润总额小于零的为亏损。各单位发生亏损或未完成承包指标,按公司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三、各项税金由公司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各单位每月按国家规定的缴纳时间提前三天上交公司。

十二条 财产建造、维修和装潢项目的管理

各单位和部门的财产建造、维修和装潢项目都必*须严格招待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建造固定资产的全部支出列入固定资产原值。维修、装潢支出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其维修、装潢费用是在一年以内摊销的列入“待摊费用”;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入“递延资产”;维修、装潢费用数额小的,可一*次*性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二章 会计管理

第十三条 主要会计政策

一、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二、会计制度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三、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账,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折合汇率为每月1日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月份终了按月末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调整期末外汇账目金额,差额列入当期汇兑损益。

四、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五、长期投资核算:对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50%及以上的,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按权益法核算,并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占被投资企业资本50%以下的,按成本法核算。

六、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七、商品财产的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

三、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变动。如有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做出书面说明,报公司计财部,如有重大变动,事先应征得公司计财部同意。

四、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六、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得点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计科目

一、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公司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及其子目(见附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简明,以《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相应会计科目说明为准。公司增设的会计科目说明如下:

(一)拔付所属资金:核算公司拔给所属单位的资金;

(二)上级拔入资金:核算所属单位接受公司投入的资金;

(三)内部往来:核算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

三、公司规定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各单位可以增设某些会计科目,但应报公司计财部备案。

四、各单位使用二级会计科目(即子目),公司有统一规定的,原则上应以公司规定为准。

五、会计科目的编号,以《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编号为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电算化,各单位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

第十六条 会计报告

一、企业的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

报表编号

报表名称

细报表

对外报表

会商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

会商02表

损益表

月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各章凡经分管总经理、财务经理批准的内容和项目,如遇金额大、摊销时间长、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十九条 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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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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